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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交警大队采取六项措施深化百日行动宣传工作
来源:水母网 通讯员 张国忠 刘家明 杜金城 2008年10月9日10:11

    开展事故预防“百日行动”以来,招远交警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与“五进”活动相结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全市形成了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强化道路路面宣传。大队制作了23面“百日行动”宣传横幅,悬挂在立交桥、长途车站、客运中心及温泉路岗、金城路岗及文三线等干线公路两侧;在市区的主干道设立了3处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百日行动”工作动态和秋季交通安全常识;在交通诱导屏上滚动播出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时刻提醒行人和车辆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

    加强对客运场所的交通安全宣传。在长途车站和客运中心的候车大厅,各摆放了一整套“关爱全命,安全出行”宣传图板,并滚动播出宣传光盘,同时,开展了发放张贴即时贴活动,共发放即时贴500份。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和乘车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驾驶人能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而乘车人能够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超速车等违法车辆,并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行车安全,督促企业搞好车辆检验,坚决杜绝“病车”和报废车上路宣;对辖区客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客运车辆;督促客运企业与车辆责任人及驾驶员签订“安全营运”责任书。

    加强对事故、违法处理等场所的交通安全宣传。制作了两套新的交通安全宣传图板分别放置在事故大厅和违章处理大厅,通过组织交通肇事和交通违法人员进行观看,使肇事人和违法人员接爱一次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从而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改掉交通行为陋习,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对客运企业、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与辖区的客运企业和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和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定时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对客运企业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进一步规范“五进”活动。民警认真落实“五进”活动承包责任制,深入到承包的农村、社区、单位、学校,通过播放宣传光盘、展出图板和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在开展“五进”的过程中,认真按照规定进行填写“三簿两册”,从而使“五进”活动进一步规范化,达到活动有登记,教育有记录,情况有反馈,考核有依据,检查有标准。

    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大队在招远电视台原开辟《交警视点》栏目基础上,又开辟了《平安金都》栏目,每周至少一期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紧紧抓住出游车辆人员增多的交通特点,通过播放新闻、发表文章、制作专题、温馨提示等形式,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并对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曝光。大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警积极向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供片供稿,加大对“百日行动”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使人人参与到“百日行动”活动中来。目前,共在电视栏目播发专题3期,在其他新闻媒体发稿25篇,其中,中央级1篇,省级5篇,地级19篇。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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