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元钱乘坐出租车满城跑即将成为历史。从2008年1月8日起,新沂市303辆客运出租车将全部实行计价收费制度。
新沂市现有出租车公司2家,出租车303辆。从2004年1月组建苏杭、风景出租公司以来,由于当时人流量不是很多,加之乘客和司机都认为找零钱麻烦,至今在城区内实行3元收费可拼载,一直未实行打表计价。近年来,随着该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市民对出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此,运管、物价部门从去年开始着手市场调研、征集各方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认为出租车打表计价收费是人心所向,符合人民意愿。此次调整计价收费标准为:起步价3元/2公里,超过基价公里的,每公里运价为1.2元;夜间起步价3元/2公里,超过基价公里的,每公里运价为1.5元,当日23时至次日5时为夜间行车。单程用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过路费和过渡费等)由乘客负担,承运人先垫付。营运出租车必须统一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税控计价器,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打印发票,车内张贴运价标签,运送乘客应选择最捷近线路,自觉接受乘客监督。未使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乘车费结算采取车费尾数低于五角的舍零取到元,乘车费尾数大于五角的取到五角。
对凡发现拒载、同程揽客、不按规定价格标准执行,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未经乘客同意擅自绕道行驶,不给乘客车票等,均视为乱收费,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一经查实后出租车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