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刚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自9月1日起实施。对校车的定义、分类、人数核定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提出如下的要求:
1、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2、专用校车的每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并且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运送学生时也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
3、幼儿校车和小学生校车儿童座位的座位间距应分别不小于420毫米和500毫米,县校车的儿童座位椅垫面不应前倾,靠近通道的儿童座位还应在通道一侧设置平行于椅垫面的座椅扶手;
4、专用校车应喷涂有符合规定的外观标识;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5、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的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座椅上表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50毫米,否则应加装防护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