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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新建一批农村客运站及停靠点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饶春艳 2007年8月27日10:16

     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交通运输管理局获悉,2007年,西藏自治区将修建7个县客运站、3个农村五级客运站及39个农村客运停靠点。并力争西藏自治区80%以上的县在“十一五”末都建有等级客运站,同时建设205个乡(镇)和建制村的简易客运站和客运停靠点,实现“路通车通”。政府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到其中来。

    从事乡村客运经营享有优惠政策据自治区交通厅交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事乡村客运经营享有诸多优惠政策。开通乡村客运班线的,经营者享有该线3年客运专营权,客运经营权到期后,继续经营的,可以延长经营期限,减免相关费用。同时,对新开通乡村客运班线的,3年内,减半征收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免缴客运附加费、工商管理费和登记费;对从事乡村客运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营业管理费和登记费。从事乡村客运的经营者参与干线客运经营权招投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许可。

    新的经营模式打破限制

    据了解,这种创新的经营模式,对偏远县、乡(镇)、村和客流量较少的客运线路,可以打破定班、定点、定线的“三定”原则和一辆车只能经营一条客运线路的限制,能扩大经营者的自主权,推行片区经营、循环运营的方式,提高车辆使用率。对开行隔日班、周日班、赶集班的经营者,可以给予两条以上乡村客运班线,冷热线路搭配。对客流量较少、而又必须开通的偏远乡村客运线路,可采用冷热线路捆绑招标、搭配经营的方式发展。

     偏远乡村可采取公交运营模式自治区交通厅交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说,的确需要提供客运服务的偏远乡村,还可采取公益性的公交运营模式,由当地政府予以财政补贴。具体适宜开行公交的线路由当地县人民政府拟定后报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再根据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路况等级要求,审核确定公交线路,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农牧区实际情况,可适时组织开展临时性、季节性客运包车,以方便农牧民集体出行,从事乡村包车客运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将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政府鼓励投资建站

     对于这一批农村客运站及停靠点,政府鼓励投资建站。只要是在县、乡(镇)投资兴建客运站的经营者,将领到建站资金30%的补助,并遵循“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按照《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规定收取站务费。国家或者自治区投资兴建的简易客运站和客运停靠点交由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对已开通的乡村客运线路,要进行运力投放的总量控制,对实载率达不到60%的线路不予新增运力。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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