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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跟上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泰州市公路站 徐小章 冯 杰 李 恒 2007年12月13日15:43

    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何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为农民群众的出行和农副产品的外运提供方便,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首先要明确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执法依据。要以《公路法》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条例为管理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处罚的法律依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消除管辖公路事故隐患,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护秩序,确保行车行人安全畅通。

其次要加大公路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建、养、管中的职责,有利调动、发挥地方政府在公路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为公路建、养、管创造良好环境,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部门行为转为政府行为、社会行为,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我们当前首要任务就是切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公路管理法规,采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公路沿线单位、村庄及村民家喻户晓,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爱路光荣、损路可耻”的社会风气,营造一个全社会、全方位需要公路、关注公路、爱护公路、管好公路的新局面。

    第三要严防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出现违法建筑危害严重。一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国道不少于20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加大管理力度,做到公路两侧建筑由公路路政部门放线定点,国土、规划城建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克服部门之间不协调,各司其政的弊病;二是穿越乡镇公路两侧成街道化态势,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形成了“脏、乱、差”的局面,成为制约道路安全畅通的“瓶颈”严重形响路容路貌,阻碍车辆通行。

    第四要深知损坏农村公路设施严重。一是人为原因:由于公路线长、面广、难以监管,有的群众任意损坏和偷盗百米桩、里程碑、标志牌、公路树木等设施。二是车辆原因:一些司机为节省过路费,躲避检查,超限超载运输,纷纷绕道行驶于乡村公路,乡村公路技术标准低,部分桥涵修建代长,经重车碾压,短时间内便出现路面受损、路基塌陷,桥涵倾斜等现象,减少了公路使用寿命,又埋下安全隐患。三是挖掘公路:圆盘耙上路,农忙时节一些村民贪图省事,在路上打场晒粮,同时还有一部分村民,在路上和煤,堆放杂物,成为交通安全“拦路虎”。

    第五要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以实践“三个代表”的理论和建设社会主义农村为契机,紧密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列入考核各级政府工作政绩的主要内容,公路管理部门主动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和反映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工作的情况,取得政府信赖与支持,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新开端,使农村公路真正为农民谋福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六公路超限整治要到农村公路。保护路产路权是提高公路使用寿命,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路政人少事多,加之整治的范围仅限于国省道一类的干线公路,而与之相连的众多县乡村级公路则不当作重点,只能继续承受超限之苦。近两年新改建的通村公路,设计标准低,承载能力小,超限运输对路面路基损坏严重,当地政府和群众苦于无法可依而束手无策。为此,笔者呼吁尽快明晰统一县乡公路超限整治办法,加大人力财力并出台村级公路超限运输整治方面的法规条例,严格规范农村公路运输的经营行为,在保护农村公路,确保行车安全的同时,促使短途运输的运价也恢复到一个正常水平,以建立一个全面的、公平的、公正的公路运输经营新秩序。农村公路是国家投资一部分,地方配资一部分,农民集资一部分修建起来的,路的好坏及使用寿命直接关系到农民的脱贫致富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所以说农村公路更应治超。农村公路绝大部分是四级以下,技术状况较低,荷载仅为汽车10吨的路,却有10吨至20吨甚至更高吨位的汽车在路上行驶,按八部委治超方案的规定,两轴的汽车车货总重在20吨以内不算超限,但行驶在农村公路上却危害极大。联合执法检查又只能在国道,省道上进行,长此下去,损失最惨重的就是农村公路,许多农村公路被大吨位的车辆碾压得体无完肤,一些不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农村路已经不能正常使用了,到头来,“民心路”、“致富路”很有可能成为“伤心路”。可见要尽快出台农村公路治超的方案或措施,以保护国家的财产和农民的利益,让农村公路发挥最大的作用。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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