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一份有关养路费征收的重量级文件出台。所说的重量级文件即是:财政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财综[2007]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确保我县2008年度交通规费的顺利征收,日前,新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向辖区内广大运输业户发出通知: 2008年度交通规费将继续征收,同时,提醒广大运输业户,偷、逃、漏缴养路费的车主不要心存侥幸,交通征稽部门对於前期欠缴的养路费仍要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缴,并且还将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