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出租车执行春节临时运价 执行时间与春节假期同步
春节即将来临,全国多地的巡游出租车将在春节期间执行春节临时运价制度,有的城市采取上调出租车起步价方式,有的城市规定在现有打表计费基础上,每趟次加收一个固定费用。春节临时运价执行时间大都从1月21日(除夕)0时起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4时止。
山西运城市为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市民安全、便捷出行,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运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9〕111号)精神,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于2023年1月21日0时至1月27日24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上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市区出租车起步价将从5元调整到10元。
湖北荆门市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更好地满足市民交通出行需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春节7天假期中,荆门城区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每趟次加价5元。此次出租车临时加价是根据《关于调整荆门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荆价发〔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加价时间从1月21日(除夕)0时起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4时止,出租车在现行运价打表计费的基础上,每趟次加收5元,春节假期结束后即恢复日常运价标准。
浙江丽水市从1月21日0时至1月27日24时,丽水市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除计价收费外,与往年一样,每车次可另加收10元,但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也提醒市民和游客,如遇出租车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可采取记录上下车时间地点、手机拍摄计价器和车牌号及营运证、对话录音等形式取证留存,并拨打举报投诉电12315,12328。
四川自贡市从1月18日至27日,四城区(含高新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进行调整——执行为期10天的春节运价,即起程基价(含1公里)不分车型统一核定为10元/车次,日间运行价为 1.1 元/0.5 公里,夜间运行价为1.3元/0.5公里,其余作价规则不变,之后恢复平时价格。
广大市民如果遇到出租汽车在服务过程中有不文明或违规行为发生,请拨打全国统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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