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适应发展需要、服务市民出行,最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2012年版《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共七章76条,围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原则,经营资质、经营服务、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对比2012年版《条例》,新《条例》修改内容着重体现在老业态改革、新业态规范、激活发展要素、保障权益和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
深化巡游出租车制度改革。将巡游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固化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改革成果,科学合理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杜绝经营权转让,解决长期困扰巡游出租车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网约车纳入立法规范发展。将网约车纳入《条例》管辖范畴,明确了网约车行业准入和退出、经营服务规范和违法处罚等事前事中事后相关规定,为网约车发展和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法规遵循,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与公平发展。
取消限制促进公平就业。出租车从业人员取消户籍和居住证限制,年龄放宽至六十五周岁,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者协议,引导从业人员畅通流动;取消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从业考试差异,统一设置考试内容,为从业人员提供公平选择,打通两种业态从业通道,促进公平就业。
改革价格机制,顺应市场发展,规范经营行为。为更好调节市场供需,将巡游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二者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将网约车运价由“市场调节价”改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推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落实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和绿色减排有关要求,统一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的车辆类型条件为 “符合本市相关部门关于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同时,为保障车辆营运安全,保障乘客生命安全,规定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应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六个月”。
明确责任,保障权益,健全退出机制。明确行业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从业人员、乘客等各方权责,维护合法权益,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行业奖优罚劣、进退有序的良性发展机制,促进出租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市民多样化出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