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府完善相对稳定的城市公交发展资金投入机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政办字〔2023〕41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110号)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鲁交城市〔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结合《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修编我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订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确保公交规划落地实施,并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巩固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试点成果,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日照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新建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科学合理预留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多种渠道增加场站供给,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开发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辆退役车载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管理。
三、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税支持力度
完善相对稳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投入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成本核算与补助机制,将公交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充分调动公交企业的积极性。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四、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结合我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要求,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进公交优先路口渠化改造和通行信号系统设置,确保公交专用道的路权专用,信号优先。
五、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加快构建公交骨干线网,优化调整骨干公交线路,构建多层次公交线网体系;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推进无障碍设施、信息化服务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智能公交体系建设。通过举办公交主题活动,畅通公众参与公交决策渠道等方式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
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提高安全防控能力;持续推进市域公共交通一体化和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探索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多种现代化公交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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