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适度超前布局建设重卡换电站 2023年底前完成60座换电站建设
6月7日,内蒙古包头市印发征求《包头市推行新能源电动重卡绿色运输工作方案(2023-2025年)》《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函。工作方案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新能源重卡替代试点工作,大型工矿企业进厂燃油重卡在2023年底前,达到30%电动重卡替代,2024年6月底前达到50%,2024年底达到100%。
各相关单位:
为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并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包头市推行新能源电动重卡绿色运输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1日,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其中书面形式寄(送)至包头市党政大楼D409房间,电子邮件发送至btjxwzbc@163.com。
联系人:张雨桐
联系电话:0472—5618425
附件:
1.《包头市推行新能源电动重卡绿色运输工作方案(2023-2025年)》
2.《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包头市推行新能源电动重卡绿色运输工作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构建我市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促进汽车产业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确保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落实“十四五”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目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方案》(内工信装工字〔2022〕43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市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精神为行动纲领,以积极稳妥推进“双碳”战略目标为导向,不断优化完善新能源电动重卡使用环境,着力打造多元发展、特色鲜明的示范应用场景,构建融合共进、开放协同的充换电产业发展生态,全力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3年底,对部分工业园区开展电动化绿色交通试点,全面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2024年底,全市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场、规上工业企业入园(区、厂)燃油重卡基本实现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目标,市域范围内基本实现货运重卡绿色通行。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油重卡超标排放整治
1.在城区、工业园区及矿区等各主要路口配置尾气检测设施设备,持续加大对道路高排放车辆、国五以下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加频加密对用车大户(日均使用重型货车≥30辆次)的入户检查和监督抽测。严格查处超标排放、擅自拆除车载监控设备、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车辆,并实施黑名单锁止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2.按国家规定有序淘汰国四及以下燃油重卡,严防超标排放重卡涌入我市,禁止外省市国四及以下燃油重卡向我市转籍登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各领域电动重卡推广应用
1.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新能源重卡替代试点工作,大型工矿企业进厂燃油重卡在2023年底前,达到30%电动重卡替代,2024年6月底前达到50%,2024年底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2.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中,强制引入电动重卡运输的条款限制。对申领《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的企业,将电动重卡使用量纳入核心评分标准,要求招标新入围企业、个人的新增和更新重卡原则上使用新能源电动重卡。引导商砼运输、环卫清洁等企业新增和更新的作业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电动重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如使用12吨及以上重卡,其新增和更新重卡原则上使用新能源电动重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完善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
1.围绕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国有资本运营集团交投新能源、协鑫集团、启源芯动力、远景能源等企业围绕我市干线运输、厂区短驳、陆港场站等应用场景,适度超前布局建设重卡换电站,2023年底前完成60座换电站建设;围绕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城发智泊、特来电、蒙亿等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对接电动重卡生产和使用单位,加快充电桩(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
2.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停车场、未充分利用的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等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增建充换电场站;支持充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依法依规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按照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性质优先安排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加大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的协调支持力度,优化报装接电、施工审批以及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公司、市城管执法局)
(四)打造电动重卡示范应用场景
1.依托丰富的新能源绿电资源优势,鼓励建设“光储充换车”一体化集运站,推广“散改集+新能源”运输模式,加快围绕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九原工业园区以及华蒙物流园、新奥蒙华物流园等建设一批高标准转运站,推动电动重卡与数字智能甩箱运输深度结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深入挖掘本地运力市场,重点围绕路线相对固定、运输里程适中、往返频次较高的中短途运输需求,积极拓展电动重卡示范应用场景。2024年底前,每个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至少规划建成1-2个新能源电动重卡示范运输场景。(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五)创新商业运营模式
鼓励市属、旗县区属国资运营公司与成熟的运营企业合资设立资产运营公司,积极打造商用车资产管理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重卡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等经营性内容,推动电动重卡快速落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政策制定阶段(2023年5月-6月)。围绕新能源重卡推广和充换电设施建设需求,通过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制定《关于支持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举措。
(二)推动实施阶段(2023年7月-12月)。试运行新能源重卡绿区划定、路权优先、通行优惠等政策,加快中转场站、陆港及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及时调度研判政策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确保新政策平稳有序推进落实。在政策带动下,全力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城市任务。
(三)常态化推进阶段(2024年-2025年)。根据我市新能源重卡推广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我市支持政策,将相关政策经验向更多行业领域推广,拓宽新能源重卡应用覆盖面,为完成自治区新能源重卡推广目标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包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和包头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我市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电动重卡、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对实现“双碳”战略目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意义,加强联动、主动靠前,定期调度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工作进展,确保将《关于支持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落实到位,共同推动电动重卡推广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安全管理。依托现有电动重卡和充换电设施企业级监管平台,做好车辆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电池监测、风险预警等安全保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地区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强化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工作。条件成熟后,推动建立市级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加强与企业级监管平台的整合接入,实现数据汇聚共享、信息互联互通,通过运行全过程监测和风险协同防控,保障电动重卡和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大对电动重卡以及换电模式的科普和宣传力度,支持电动重卡生产企业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产品展销、宣传推介和实操体验等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特别是重卡使用单位对电动重卡的认知体验和接受程度,着力营造有利于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
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和“十四五”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目标,根据《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方案》(内工信装工字〔2022〕431号)等文件精神,对新能源电动重卡及充换电设施予以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1.放宽通行时段限制。对新能源电动重卡,在包头环线内[由110国道、南绕城公路(含与S315省道重叠段)组成的闭合环线]的道路上允许每日22:30至次日6:30通行;在G110国道、G210国道允许避高峰(工作日的早7时至9时,晚17时至19时)通行。在包头环线外道路通行对新能源电动重卡不予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开展园区绿色通行试点。将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九原工业园区、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等三家国家和自治区绿色园区作为先行试点园区,推行短倒车辆新能源替代,2023年底前,进入园区燃油重卡(除特种车辆)全面实现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除试点园区外,到2023年底,全市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场、规上工业企业入园(区、厂)燃油重卡实现30%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到2024年6月底,实现50%替代;到2024年底,实现100%替代。禁止外省市国四及以下燃油重卡向我市转籍登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3.实行路桥费差异化试点。以南绕城公路全段、国道210公路满都拉口岸至包头市城区段、省道211公路百灵庙至包头市城区段作为试点路段,对新能源电动重卡通行予以2折优惠,试点期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推行路权优先政策。在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设置新能源电动重卡路权优先公告栏,增设绿色专用通道,保障新能源电动重卡优先通行。大型工矿企业、燃煤公用电厂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新能源车辆优先办理业务公告,制定企业内部新能源电动重卡享有优先通行、优先装卸权利等具体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5.落实购车优惠政策。对在我市新购置上牌的新能源电动重卡,2023-2025年分别给予单台车辆2.5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年度补贴至经销商。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对我市新能源电动重卡换电站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予以20%的建设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摊。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充换电设施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落实优惠电价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5号),充换电设施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电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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