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改革,是公路管理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权利越位、职未尽其能等现象致使公路管理机构形象受损、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在行政化管理中“独善其身”。因此,去行政化改革势在必行。笔者将在本人简单分析公路管理机构去行政化的必要性,旨在为我国公路管理机构的发展提供合理的对策建议。
一、公路管理机构去行政化的必要性
1.去行政化是全面深化公路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内容
深化公路改革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的工程,不仅要有科学、合理性的改革方案,还要开展可行性的方案研究。为促进公路等公共设备的发展,迫切需要去政化。公路部门应在建设中逐渐摆脱政府部门的干顶,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一心为民,服务大众。
2.去行政化是公共服务行业的重要要求
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要求是“政事分离”,即要求公共服务行业不受政府部门的从属关系的制约,在推行改革中做到“政事分离”和“责权分明”,公路管理机构的去行政化是规范政府与公路管理部门两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有序、灵活的服务功能的基本要求。
3.去行政化是确保公共服务设备发展的时代命题
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是以服务百姓为导向,以满足百姓的利益和需求为服务目标和使命的公益性机构。因此,公益性是公路管理机构的必然要求。我国公路服务机构的发展应围绕公开、透明、民主的基本原则来开展,这不仅是公共服务机构的本质特征,也是其基本属性,更是时代发展命题和主流。因此,我国公路机构应实施去政化的改革措施,回归服务行业的本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公路管理机构行政化改革措施
1.形成公路机关自治的保障机制,不断开拓创新
国际上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发展模式已由事业型转变为企业型,实施了有效的管理机制,并成功地完成了对成本、人事和组织的管理。我国的公路机关应在发展中逐步实现自治型的发展模式,不断完善发展机制和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公路管理机构应迫切实施的是在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下,本着完整的、系统和可操作性的规章程序,协调和平衡好权力的分配,不断完善公路建设条例,全力推进自治建设进程,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组织结构,逐渐消除政府职权对公路机关的限制和侵蚀,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在发展体制上不断开拓创新。
2.合理平衡公路机构内部利益关系
合理平衡好公路机构内部的利益关系,关系到公路事业的未来发展。因此,应铲除侵蚀和限制权利规范化的不良因素,让人民利益占据主要的地位,突出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宗旨。同时,在方针和决策的制定上,应时刻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考察点,平衡好内部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此外,在机制上要善于优质资源的收集,为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持和制度保障。
3.优化公路管理机构内部结构,提高服务效率
在公路机构内部结构的优化上,应避免层级简单、僵化以及程序化的行政结构设置,最直接的方法是避免设置过多的中间机构,设备扁平化、简化的组织结构。在机构的设置中,要采取逐渐探索和完善的形式,逐步完善公路机构建设。适当增设综合性的服务机构,如增设专门为群众答疑解惑以及接受投诉建议的机构,收集民众对公路建设的合理性建议,不仅有利于公路建设,还可以提高与民众的交流和互动,提升机构的为民服务效率,促进公路管理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