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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合肥城市公交全部换成新能源汽车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8:51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将从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建设高效智能充电网络、调整市级财政补助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知有效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

  1.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常规动力公交车提前报废更新。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2.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改电”换购计划,鼓励网约出租汽车应用新能源汽车。

  3.从2018年起,合肥市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5%,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4.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财政购置资金予以充分保障。

  5.以邮政快递市场为突破口,加快纯电动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应用。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快递车辆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增长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二:建设高效智能充电网络

  6.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学指导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7.修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政策,推进形成高效智能充电网络。

  8.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制订居民小区充电收费标准,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9.加强充电车位管理,依法采取措施避免被传统汽车等占用,提升充电桩的使用效率。

  10.确保新建小区、公建类建筑、停车场及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分别按照总规划停车位数的10%、20%、20%、5%配建充电桩的规划落实到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1.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建设,将全市充电桩纳入平台管理,开发统一APP,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预约等服务。

  三:调整市级财政补助政策

  12.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调整情况,结合实际,调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细则。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13.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划定示范运行区域,科学有序开展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工作,为智能网联技术的研发和产品试验验证提供支持。

  五:打造绿色出行示范城市

  14.严格落实《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合政办〔2017〕87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打造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融合发展的公众绿色出行示范城市。

  温馨提示: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7〕35号)、《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合政办〔2017〕87号)等文件中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条款停止执行,其它未调整条款继续有效。国家新出台有关标准和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调整执行。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