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淮安市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院内响起阵阵清脆的鞭炮声,当事人吴某某家人将一面题有“办案迅捷抓逃逸,维护正义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事故中队民警徐江、王岩磊手中,对民警心系百姓、快速破案的良好风范表示深深感谢。
2017年3月9日5时34分许,刘某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河堤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逢桥路东侧80米处与在道路中间清理道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刘某某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不明肇事车辆车牌号的情况下,仔细调阅查看事故发生地周边道路的视频监控和治安探头,加班加点询问走访,找寻线索,多次连夜蹲守,排查大量事发时间段途经事发地的同类型正三轮摩托车。最终于2017年6月6日,将肇事嫌疑人锁定为刘某某。肇事嫌疑人刘某某(男,41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交代了当天凌晨自己戴着棉的全头盔驾驶车牌号为苏HO****号正三轮摩托车装载菇类蔬菜,从开发区枚乘路街道办事处王李村租种的农田出发到西安南路明远农贸市场去销售。5时30分许,沿河堤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段,由于视线不好,观察疏忽,未能发现道路上的行人,将其撞倒,存在侥幸心理,置之不顾,驾车逃逸。
目前,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