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石嘴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展了对全市未投入运输车辆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本次清理整顿对辖区内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将下发催告书,责令其30日内按要求投入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催告后仍未投入运输车辆的企业,将按规定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