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促进南康区精神文明建设,自2月20日起开始实施南康区65周岁以上(1952年3月1日前出生)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南康区公共汽车优待政策,由南康区公交公司具体实施。
办理手续:1.户籍在南康区的老年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户籍已迁南康区,但身份证仍在外地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非本区户口的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在南康区公交公司办证窗口。
同时老年人免费乘坐证遗失补办或换证的,可按原办理条件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