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以其语音互动、“一对一”服务等天然优势,从诞生之日起到现在已经积攒了9亿多用户。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交警同时也是一名微信用户,根据使用情况和自己的思考,深感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和不断发展,公安微信已经大步向我们走来,利用微信平台积极搭建警民沟通新平台,促进警民关系和谐,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交警践行群众路线、塑造良好形象、拉近警民距离的有效途径。在此,笔者试谈一下如何让“微信”更好的服务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一、微信特性的分析
1、入圈门槛较低,应用范围广泛。“微信”是一种支持跨运营商、跨系统平台发送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多种信息的即时通讯工具,在将QQ、微博等软件各种功能融为一体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使用户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好体验,深受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喜爱。同时,只要通过QQ号、手机号、邮箱账号等,便可注册微信账号,使用门槛低、兼容性广泛,所以“有手机者有微信”,已经成为一种现象。
2、交流操作简便,信息容量较大。通过微信,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将自己看到的、想到的、关注的内容通过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形式发布,便捷高效。尤其是微信的视频、照片实时发布功能,实现了事件现场直播,即所谓“有视频有真相”。随着WiFi和移动数据网络等的普及,微信仅通过“从手机到手机”的联络模式,就轻松实现了互联网信息的快速转载、推送,使大量信息得以交互性、直观性共享,彻底突破了微博每篇仅能发送140个字的软肋。
3、开放性强,优势劣势并存。微信具有良好的开放性。随着微信的“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应用,均具有LBS定位功能,让用户可能在不设防的情况下泄露自己的地理位置。人们通过“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等功能,即可将陌生人加为好友。但同时也比微博、QQ等更具迷惑性,从而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二、微信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即时语音通讯软件,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平板和网页快速发送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截止2016年12月注册用户量已突破9.27亿,日均活跃用户超过2亿,曾在27个国家和地区的App Store排行榜上排名第一。由此可见,微信在人民群众的活跃度和影响力上何其之高、何其之广。自2012年8月,腾讯推出微信公众平台以来,微信公众账号不断涌现,截止目前为止,微信公众账号数量已达百万级别,具有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对于我们基层交警部门来说,微信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导航仪的特性。当前,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过便于携带的无线网络和手机终端,登录其关注的交警微信平台,查看和咨询即时出行信息已经成为重要和便捷的获取渠道。交警部门可利用交警微信平台及时在线发布天气情况、道路通行状况、实时拥堵路段信息,第一时间在交警微信平台上发布相关提示,为公众出行进行有效的引导。
2、具备及时宣传的特性。交警部门可以用微信公众帐号开辟宣传专栏,发布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展示交通宣传图片、播放交通安全视频、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普及安全文明出行知识,讲解驾驶技巧和车辆维修保养知识等丰富内容,吸引网民积极关注和交流,从而引导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3、具备平等交流的特性。公安交警微信以其即时、互动、直接的独特优势拓宽了信息沟通的渠道,以开放的姿态直面社会公众,全面直接地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让公众的意见诉求有了合理有序的表达渠道。警民之间的“零距离”沟通交流,在“聊天”、“拉家常”,你一言我一语的交流互动中解决有关问题,既用人性化亲民化的良好态度让公众感到警民之间的平等,又以知情权的充分保障使公众感到其话语权受到尊重。利用微信平台宣传正在开展的警务活动,邀请广大网友参与话题讨论,积极解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倾听群众心声,征询群众的意见建议,用真心真诚去赢得社会各界支持和好评。
4、具备正确引导涉警网络舆情的特性。面对网络舆情信息,交警部门在利用传统平面媒体进行舆论引导的同时,我们的公安交警微信应当迅速、真诚地回应公众对事件的热切关注,发挥其传播交流的独特优势,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真相、处理进展和公安机关所做的工作,并对网友提问和评论进行回复和正面引导,消除公众疑虑。
5、具备网上车管所的特性。利用交警微信平台可以进一步落实和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将涉及的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驾驶资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以文字、图片、音视频文件等形式公示在微信平台上,便于网民查询了解,方便业务办理。还可借助微信平台开展“驾驶证审验提示”、“车辆检验提示”“失物招领”等服务项目,真正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三、发挥微信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作用的建议
1、提高微信的重视,引领网络问政导向。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网络宣传媒介,虽说普及快、涉及面广,但仍有许多人并不关注。特别是一些领导或者老同志,对此类网络新兴事物只停留在听过、提起的层面上,因此首先要提高交警群体对于微信等新兴事物的重视程度,做到学会用、经常用。其次要从思想上彻底摒弃粗暴打压和强行封闭等办法,顺着微信这种轻松的特性,以带有真情实感的方式去展现,变堵为疏,改硬为软,在深入细致的了解工作中摸清原因,从而引领全程舆论发展导向。同时还要加强网络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交警公共关系教育培训,增强民警的公关意识和形象意识。
2、拓展微信的功能,建立网络实时警务机构。当前道路交通供需矛盾加剧是摆在交警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而建立网络实时警务机构势必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警力不足的空缺。基层交警部门可以拓展微信的功能,将这些新兴的网络媒体打造成为现实中的交警机构,如同网络中的“流动车管所”或者“流动警务室”。群众可以通过这些网络媒体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利用手机与电脑,和交警进行网络沟通与交流或者办理相关业务,而它们作为现实交警部门的补充,不仅可以推进“警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诉,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规范微信的维护,推动警民网络沟通互动。一是将微信建设纳入基层基础建设的内容,对所涉及到的日常管理、协调机制等因素进行深入细致地探索研究,结合交警系统实际,建立一系列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微信的良性发展。二是微信既是警民互动的工具,也是展示公安机关形象的窗口,因此要加强辖区内外日常网络微信舆情信息的收集、监测和分析,提升预警研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特别是要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借微信营销,甚至在突发事件中化危机为转机,提升形象。三是对于交警微信公众号的开设,应有专人负责回答、协调、办理网民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上报、及时疏导、及时处理、及时化解。重要活动发布时间应注意避开上下班时间、午餐时间、休息时间等流量低谷,切实打造一个和网民直接或间接沟通的桥梁。四是保持较高更新频率,官方账号每日最好发微信5条以上,间隔至少在半小时以上,切忌“刷屏”。应争取做到有信必回,有问必答,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有针对性,增强网民的积极性,互动性,密切警民关系,拉近警民距离,增进沟通和理解。
4、丰富微信的内容,打造网络宣传阵地。一是将基层交警的权限范围、办案流程等信息酌情通过微信向社会发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使微信成为基层交警部门的虚拟“接访室”。二是与网民互动的民警尽可能使用真实姓名和照片,有选择地刊载民警的随笔、体会以及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更加贴近群众生活,进而使这些网民成为交警工作的宣传员和交警形象的维护者。三是在发布交警动态信息、提示辖区路况信息及开展交通宣传等内容基础上,扩展宣传内容,将交警部门现行需要向社会宣传的各类信息通过微信予以发布转载,如在线直播查处酒驾、治理超员等大型整治行动,以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增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