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两种违法行为发生在一人身上,再加上驾驶的还是一辆注销车,会是一种什么情形呢?8月23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贯中大道执勤时,就查获了这样一位无证酒后驾驶注销车的违法人。
下午4时许,执勤民警在县城贯中大道例行检查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由西向东缓缓驶来,当执勤民警示意其停下出示证件时,驾驶员眼神躲闪,且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执勤民警还发现其面色红润有轻微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试发现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审理。经核实,该驾驶人董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车辆为注销车辆。据了解得知,驾驶员董某中午和几个朋友在州城喝酒,酒后受朋友委托送人来县城,本来以为这个时间段不会有交警查车,就怀着侥幸心理无证酒后驾驶注销车送人,没想到刚进县城就被抓了个正着,董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