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九江县交警部门总结“7.31”案件教训,及时敲响对基层执法办案民警安全防护问题的警钟,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自8月5日至11月5日集中3个月时间,落实“三个责任”切实做好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安全防护工作。从而提高办案工作场所安全防范水平及民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民警执法办案中伤亡案件再次发生。截至目前,九江县交警建立规范化办案中心3个、其他办案场所3个,行政拘留交通违法22人,查处酒(醉)驾63人,其中醉酒驾驶4人,刑事拘留8人,逮捕5人,移送起诉 7人。
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增强安全防护意识。交警部门领导作为安全防护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民警安全防护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提高民警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内容来抓,并迅速将省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转发至大队网站,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位民警、职工及协管员。同时,定期检查民警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防护提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的要求,由宣传科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对一线执法办案岗位的民警集中开展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民警的警惕性、安全防护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水平,形成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的良好习惯。
落实严管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防护隐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资金、场地、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不断建设完善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硬件设施。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场所的管理。交警部门建成大队部、洗心桥中队、大塘中队3个规范化办案中心,接着在每个基层中队逐步完成办案中心和办案场所的设置。并配置信息采集室、询问室、讯问室、侯问室、约束室、醒酒室和警示教育室,科学配置设备齐全。同时,为充分保障交通违法者的合法权利、监督规范民警执法,每个功能室都安装了声像监控设备,并对办案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严格执法办案分区管理,从严、细化安全检查流程,对进入办案区的当事人及携带物品采取安检措施,及时发现、收缴危险物品。对交通事故当事各方进行调解的,必须在调解室进行,调解室桌椅摆放尽可能实现对当事各方物理隔离,避免发生肢体直接冲突。同时,结合实际需要,在调解室等接待群众区域增设相应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落实督导责任,切实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交警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交通管理执法办案场所进行一次安全防护工作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保障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组织成立督导检查小组,每周值班领导为督查组长,各执勤中队长为督察员,要求督查组认真履行日常检查和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岗前安全检查提醒制度,深入对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防护责任、防护措施,确保场所设置标准、使用规范、管理严密。同时,健全考核机制,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使用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将安全防护技能培训情况和培训成绩记入民警执法档案,并作为取得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