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潼关市容秩序管理,营造整洁、有序、通畅、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顺利通过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复审验收工作,按照潼关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交警大队从即日起,将依法开展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潼关县城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
二、整治对象
1、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
2、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
三、整治要求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主次干道划定的泊车位,或者就近停放于固定停车场或单位大院内。比如,中心街上可就近停放于盛鑫国际地下停车场或黄馨宾馆院内;和平路上可就近停放于电信局、邮政局、潼关宾馆、农机站院内;桃林路上可就近停放于城管工商所院内,等等。
2、所有非机动车辆在城区主次干道道沿以上停放时,车头一律朝同一方向摆放,必须做到排列整齐有序。
3、禁止所有机动车辆在城区主次干道道沿以上或人行道内停放。
4、禁止所有非机动车辆在主次干道道沿以上随意停靠,严禁占用盲道、人行道。
5、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各商户及有关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对各自门前停放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进行疏导,确保停放规范、道路畅通。
6、敬请广大市民和商户切实树立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国家级卫生县城的大局意识,以及“潼关是我家,市容环境靠大家”的主人翁意识,讲文明、树新风,扬正气、促和谐,积极配合本次整治活动。
四、处理措施
1、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习惯的,要自觉进行整改。否则,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要求的,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
3、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我们将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欢迎社会各界对乱停乱放车辆等有损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3-3816866,0913-330605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潼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潼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