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并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有利于推动管理方式转变,加快构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推动行业治理向社会共治转变。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运管所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情况,由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运政稽查大队和相关职能股室人员对三个《办法》进行宣贯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三个《办法》的内容及系统操作等,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三个《办法》的精神内涵和实施要求,确保三个《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通过培训学习,使参训人员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三个《办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全媒体和行业专用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重点加强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让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知悉信用管理和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的要求,让社会公众了解运输行业管理的新举措。
《办法》明确了信用管理范畴。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办法》立足运输行业管理职责,以经营者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信用信息记录为管理核心,明确了信用管理范畴。
《办法》规定了信用信息记录的内容。信用信息包含基本情况信息和运输经营、运输从业相关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信息报送四方面,《办法》明确了道路客货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驾驶人培训、汽车客运站、汽车租赁以及水路客货运经营者等11类经营者,以及道路客运、货运的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4类从业人员失信记分的标准。
《办法》完善了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信用《办法》规定了信用等级划分的标准、划分体系与评定的机制,对各类别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具体评分标准予以细化。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分别用AAA、AA、A和B级表示。
《办法》提升了信用管理的公信力和可操作性。信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通过整合江苏省运输管理业务系统、违章处理系统等现有业务系统信用信息资源,信用信息的记录、审核、信用评定、档案生成、监测分析均通过“江苏运政在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系统)进行,其中基本信息由“江苏运政在线”系统自动生成,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信息由“江苏运政在线”处罚系统自动归集,安全生产、货运超限、投诉等信息通过系统对接导入,其他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信用记分信息则录入信用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应用,提升了信用管理的公信力和可操作性。
《办法》强化了信用结果应用。三个《办法》均规定了奖惩管理的要求,通过强化信用结果的应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力。规定将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对经营者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新增运力、扩大经营项目、经营权延续、表彰奖励、品牌创建等评判依据,对信用等级低的,提高监督检查频率,加强监管力度。同时,通过与公共信用系统对接,实现了行业信用管理与社会信用管理的对接。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引导市场消费向信用等级好的经营者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