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常德澧县籍男子无证且酒后驾车致一死一伤,且事后企图找人顶包蒙混的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1日15时20分许,常德市澧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澧县澧阳镇桃花滩西路银谷西苑二期项目部前路段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上乘坐的两人受伤。接警后,该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发现骑摩托车男子已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女子重伤失去意识。面对严重案情,该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一方面协调县人民医院紧急抢救伤员,另一方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同时,报警人陶某自称是肇事者,车辆是坐在副驾上的朋友李某所有,但陶某对案发细节描述模糊,而且观察李某面色举止,明显处于酒后半醉状态。民警经过对案发地周边进行走访查问的线索以及多年办案经验分析判断,陶某供词与事实有所出入。遂当即先对李某进行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80mg/100ml,处于饮酒状态。
民警将李某、陶某带至交警大队后,对陶某进行仔细询问引导,向陶某说明事态严重性及后果,陶某终于被劝服说出了真相:当日下午3时20分左右,接到朋友李某电话,称开车出了点小事故,他三个月前因醉驾被吊销了驾驶证,而且开车时喝了点酒,被查出来事情就更严重了,请他帮忙顶一下,陶某一时糊涂便应承下来。在陶某说出真相的情况下及民警的积极引导下,李某也终于供出事实:李某当日酒后驾驶湘J76K××小型轿车沿澧县澧阳镇桃花滩西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银谷西苑二期项目部前路段超车时越过黄实线,与向某驾驶湘J564××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碰撞,事故发生后,他先打电话给朋友陶某串通好说词,在案发现场等了22分钟,待陶某赶到现场后,才拨打了报警电话。
7月4日,李某被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