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源高速交警在执法中发现,有的车主虽然定期参加了车辆年检,手续、标志都齐全,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将年检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贴在车辆的前风挡玻璃上。
6月16日下午15时许,沂源高速交警在沂源收费站执勤,一辆没有贴年检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的白色小轿车,被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询问,驾驶员李女士出示了相关手续,并从车内的储物盒里翻出了保险、年检标志。驾驶员告诉民警,不贴保险、年检标志是因为影响爱车的美观也麻烦,为了方便,直接将年检等标志放在了车内的储物盒里,反正自己手续齐全,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交警告知李女士:未放置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驾驶员将受到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这时李女士才突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标志规范的贴在了挡风玻璃上,并表示不会再犯。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