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溧阳市运管处稽查科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该市竹溧路附近有一辆外地牌照普通货车涉嫌从事危险品运输。
接举报后,该处运政人员当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21时55分,在竹溧路和239省道交界处巡查时发现一辆福建牌照货车缓慢行驶,执法人员亮证对其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上运载有36吨混装树脂类化工物品,当执法人员上车对货物进行清点时,驾驶员李某当即进行阻拦并支支吾吾的言语没有其他货物,执法人员觉得其中定有蹊跷,立即对车上货物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除了36吨树脂类化工物品外,货物中间部位还堆放了4.4吨160罐铁桶装的液体苯乙烯(危险品货物),由于该车未悬挂或者喷涂任何与危险品相关的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对驾驶员李某进一步询问,李某称,该车仅取得了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此次运输纯属存侥幸心理,运输危险品是为了多赚点运费顺带的,这些货物是别桥的一家危险品生产企业的,正准备将这批货物从溧阳别桥开发区运往厦门海沧区。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该车涉嫌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运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即对该车进行暂扣,并按相关程序作进一步处理。 8日上午,驾驶员李某到该市运管部门接受了处理,当日下午,该市运管部门联合安监部门到此次托运的危险品生产单位进行实地调查货物来源,根据调查反馈情况来看,该企业是为了节约运输成本而选择普通货运运输车辆承运,运政执法人员当即对此次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阐述,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杜绝以后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