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罚的这么重,还是早点把证办齐了再开业的好。哎!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前日,涉嫌非法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当事人张某向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缴纳了2万元罚款。
5月16日下午14时,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市安华镇巡查时,发现在一家超市旁店面有几个人在收货和装货,疑似涉嫌从事货运站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其作业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场地内堆满了货物。场地内既有打包的,也有收货、发货的人员在忙碌着,还停放着一辆安徽牌照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正在装载25件货物运往义乌。经对当事人张某现场询问和他提供的收发货单据证实,当事人张某尚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站经营业务。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工具等物证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开展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的条件下,从事货运站经营业务活动2年之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张某涉嫌非法从事货运站经营行为,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理决定。
据悉,非法从事货运站经营处罚2万,今年还是绍兴地区开出的首张最大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