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湖南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向某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经过庭审,法官当庭宣判向某因驾驶中型专用校车严重超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对向某执行逮捕,送澧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服刑。向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这是常德市首列校车驾人危险驾驶罪案宣判。
3月24日15时许,向某驾驶湘J7**78号中型专用校车从澧县澧澹街道办事处“理想幼儿园”(原澧澹乡)送该园幼儿回家,途径澧县澧澹街道办事处沿河村2组路段时,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人数,车上共载有34人(驾驶人1人、照管员1人、幼儿32人),车辆核载19人,超员15人,属校车严重超员。3月25日,澧县交警大队立案侦查,并对向某刑事拘留。
为了对澧县所有从事客运和学生接送业务的车辆驾驶人进一次深刻的教育,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和学生、幼儿通行安全。庭审当天,澧县人大内司委专门组织了全县所有客运企业及校车服务公司负责人、部分校车、客运车驾驶人、人大代表及交通民警30人,到县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学习,以案说法。通过旁听,执法行为得到了人大代表的支持和监督,广大的客运、校车驾驶人得到一次深刻教育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