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上午,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向某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经过庭审,法官当庭宣判向某因驾驶中型专用校车严重超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对向某执行逮捕,送澧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服刑。向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16年3月24日15时许,向某驾驶湘J7**78号中型专用校车从澧县澧澹街道办事处“理想幼儿园”(原澧澹乡)送该园幼儿回家,途径澧县澧澹街道办事处沿河村2组路段时,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人数,车上共载有34人(驾驶人1人、照管员1人、幼儿32人),车辆核载19人,超员15人,属校车严重超员。3月25日,澧县交警大队立案侦查,并对向某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