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阴运管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运力不符合要求的区内八户水路运输企业提出警示。警示期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止。
警示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通过建造或购买符合条件的营运船舶,达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自有运力标准,有效保持经营资质条件。警示期内,该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经营资质水平继续下降的企业,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取消其单位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