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所应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公开举行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一案”听证会。
2016年3月29日上午,当事人魏某驾驶浙B993皮卡车,因涉嫌无证营运被宁海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宁海所向当事人作出了拟罚款12000元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经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申请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陈述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提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了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和质证。经过双方辩论,当事人在经确认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字。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举行听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道路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这是宁海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能,标志着该所依法行政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