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交通厅修订印发《道路运输客运站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站场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在我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规划内,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综合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站场专项资金使用遵循“规划先行,引导为主,突出重点,竞争分配”的原则。支持的项目为纳入全省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土地指标、资金来源落实的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站场投入主体是运输站场企业和地方政府,省级给予一定的补助。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促进区域发展、协调发展和多种运输方式衔接的客运站场建设,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分配,按标准、按要求择优选择项目。
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综合客运枢纽、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二级汽车客运站。补助按照站场类型和级别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确定总投资的20%;三类客运站场的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道路运输客运站场必备的站务生产、辅助生产与智能系统等设施的建设,严禁用于人员经费、交通工具、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