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管局解读《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随着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3部规章的修改决定,意味着长期以来机动车维修市场分类及新能源汽车维修方面有了新规范,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昨日对新规范进行了解读。
规范新能源汽车维修
近年来,电动汽车、LNG汽车、CNG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在四川省蓬勃发展,但其维修经营因是新生事物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增加了“从事电动汽车、LNG汽车、CNG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维修的经营者,除具备相应类别汽车整车维修经营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从源头上规范新能源汽车维修的开业经营。
维修提供全过程信息查询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维修服务对消费者不够公开透明、个别维修企业维修收费不规范的情况,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维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车辆维修全过程信息服务的义务,要求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监督电话。
新《办法》对重点车辆更换车辆配件提出新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的托修人自备涉及汽车发动机、底盘、电器设备的配件,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
客运车辆得安装限速装置
6月1日起,与修改后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同步实施的,还包括《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为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保障其正常运行;应当保障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道路运输客运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客运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经营活动。
同步实施的《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则明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