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晚20时,潼关县交警大队秦东中队民警董宏计,带领民警李少云、邓建成、马征、汤石磊等在秦东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坚守工作岗位。
认真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指挥疏导。同时,密切加强对途经检查站进京线路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大型货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及可疑车辆或可疑人员及时检查。
20时30分,民警在检查站现场查获豫R52G1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马俊朝涉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民警现场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法带回中队违法处理室,做进一步调查取证。
民警在查缉过程中,规范执法用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涉嫌酒驾的当事人进行检测并告知结果,坚持做到文明用语、公开,公正执法。
经调查取证,驾驶人马俊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之规定,对马俊朝行政处罚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潼关秦东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已成为交通事故中“一大杀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会降低。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