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年2月27日15时21分许,永新县城湘赣大道步行街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推着自行车过斑马线的老汉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身受重伤。肇事摩托车驾驶人也连人带车倒地受伤,但该摩托车驾驶员却不顾受伤老汉生死,从地上爬起来就跑,一溜烟便不见了踪影。路人见状,赶紧报警,拨打120将老汉送往医院救治。当交警赶到现场时,现场只剩倒地受损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及斑斑血迹。
因事发当日正值周末,现场又位于县城的主干道上,围观的人很多,办案交警为防止造成道路拥堵,一边有条不紊的展开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工作,一边耐心劝导疏散围观群众。
根据现场遗留的肇事摩托车信息情况,办案民警一路追查,但发现该摩托车属二手车,几经易主,一时又联系不上该摩托原车主,无法确定该摩托车现有车主是谁。案件侦查工作又不容延缓,时不我待,办案民警只好另辟蹊径,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发现该摩托车是从县城建设东路口一餐馆出来的,便赶紧打印出照片沿途走访让人辨认,终于查明肇事摩托车驾驶人身份,但肇事者又不知所踪,办案民警又找到肇事者家属做思想工作,敦促其做通肇事者工作到县交警大队投案,后肇事者尹某榕才打电话给办案民警,告知其在县中医院治伤,并表示愿投案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当办案民警在县中医院找到肇事者尹某榕时,已经是当日18时,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两个多小时。
经查,肇事摩托车驾驶人尹某榕,男,现年37岁,事发前刚喝完酒便驾驶摩托车出行,后经检测,尹某榕驾驶摩托肇事时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37毫克,属醉酒驾驶。并且尹某榕在肇事后未报警也未积极对受伤的老汉进行救治便弃车而逃,只是在民警查破案件后通过做工作才打电话愿意接受调查,仍然被办案交警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目前,案件还在侦查中。
交警告诫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报警,并积极救助受伤人员,等候交警处理,切莫逃离现场不管不顾,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