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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道路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行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郑少伟 孙守相 2016年3月4日10:24

  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道路运输行业“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交运管发〔2013〕41号)的总体部署,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了为期5年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目前,“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已进入关键阶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6〕94号)要求,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安全诚信、企业标准化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全面组织实施“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动员全员参与、形成创建合力、营造创建氛围、取得“平安交通”建设实效,推进我市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组织领导到位

  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组织领导,市运管处决定成立通辽市道路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领导和跟踪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工作。

  责任分工到位

  为保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取得实效,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具体工作责任分工到位。

  (一)市运管处客运科、货运科具体负责汽车客运站和危险货物运输站场“平安站”建设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运管处客运科、货运科、公交科、市场管理科具体负责本行业“平安车”建设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市运管处安技科具体负责“平安车”建设行动中“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市运管处法制稽查科具体负责“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监督抽查工作;

  (五)各旗县市区运管所具体负责本地区“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旗县市区运管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平安交通”建设行动。

  重点任务部署到位

  (一)以汽车客运站和危险货物运输站场为重点,大力开展“平安站”建设行动。

  1、汽车客运站要以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为重点,推进“平安站”建设。(客运科负责落实)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对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设置例检场所,明确专人负责,严格遵守例检工作流程。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按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检仪,对旅客进站要逐一开展安全检查,安检仪要有专人值守,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所有“三品”安检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校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班线客车须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装有影像设备的车辆在发车前须向乘客播放《客运安全告知》和《乘坐客车安全须知》。积极开展道路运输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客运旅客使用安全带,明确专人负责,禁止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车辆出站。

  2、危险货物运输站场要以加强安全管理为重点,大力开展“平安站”建设行动。(货运科负责落实)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站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保持消防应急设施完好,做到站场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安全通道畅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确保营运车辆进出车站平安。

  (二)以严把车辆准入关和技术关为重点,大力开展“平安车”建设行动。(客运科、货运科、公交科、市场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平安车”建设行动要以严把车辆准入关和技术关为重点,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汽车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检验检查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规范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行为,严格消防、应急设施装备的配置及使用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升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让人民群众坐“平安车”提供安全保障。

  1、客运车辆管理要加强班线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继续推进区内高速公路和省际大通道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市的应用,严厉打击包车客运企业以包代管、异地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

  2、危险品运输车辆要强化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监管,落实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监管责任,建立危险品异地经营车辆区域间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需要进行实地查验的要做好现场勘查工作。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联合安监等部门,及时掌握危险货物源头单位信息,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工作,推进“平安车”建设。(安技科负责落实)

  “两客一危”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全覆盖,车辆上线率达到90%以上。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监控值班台帐和违规处理台帐,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开展道路危险品和客运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

  (四)加大对建设行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取得实效。(法制稽查科负责落实)

  市运管处将对各地组织创建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并要将“平安交通”创建行动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要结合其他监督检查活动,强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他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平安交通”建设行动。

  工作要求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要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于3月5日前将具体落实方案报送市运管处客运科。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平安交通”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信息平台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和跟踪建设行动的进程和成果,形成有利氛围,促进“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对建设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行动期间市运管处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不定期对各地进行抽查。各地运管所要每季度对相关行业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年向市运管处客运科报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进展情况,市运管处客运科将定期对“平安交通”建设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地要于3月5日前将本地区信息联络人及电话报市运管处客运科。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