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群众出行平安,抚州交警直属一大队立足辖区实际,科学研判当前道辖区路交通形势,加强警力部署,全面细化措施,扎实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为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第一步:广而告之,加大宣传力度。
为确保整治效果,减少涉及电动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大队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大队在整治行动前印制5000份《关于查处电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通过路面执勤民警散发给广大群众,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大队通过微博、微信、电台、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违法造成事故的案例和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增强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文明交通意识,有效提升广大电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
第二步:全警出动,拆除非法加装遮阳伞。
针对城区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现象严重、给道路交通造成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尽管辖区近期多阴雨天气,但是天气允许,大队长万盛荣就带领全体民警在赣东大道各路口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整治行动,行动中大队民警对非法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进行耐心讲解,指出其非法安装遮阳伞的违法行为会对交通造成安全隐患,要求车主当场拆除加装的遮阳伞,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行动开展以来,大队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380余顶,教育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600余人,效果显著。
第三步:严查严纠,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为使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大队将于3月28日起,正式启动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以各中队为单位,在辖区内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整治行动,将电动车整治常态化。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电动车闯红灯的罚款30元;电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电动车违法乱停放的罚款10元;电动车不按行车道行驶的罚款30元。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教育一起,坚决遏制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和谐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