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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客运运价设“天花板”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3月11日8:26

  继去年11月15日起,浙江省46条道路客运班线的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后,近日,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推行客运价格最高限价,并将备案制改为公告制。这是对道路客运班车定价机制实行的又一重大改革。

  省运管局改革表示,本轮定价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推行最高限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道路班车运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通知》公布了跨省、市道路班车上限运价,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但下浮不低于营运成本。同时规定除农村道路客运外,市内跨县(市、区)道路班车上限运价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计算运价的道路班车营运客车调整为普通、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5个等级。计算运价的营运客车等级及车型分类具体按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



  最高限价具体是多少?省运管局城际城乡客运管理处人士介绍,比如原来100元的车票,可以上下浮动20%,那么最高可以卖120元,最低80元。现在则规定了上限。运价有一套测算公式:票价=运价×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每客票车辆通行费。其中:每客票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总额÷(核定座位数×50%),中小型、大型客车核定座位数分别按20、35座计算。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跨省、市道路班车运价表中,普通级上限运价是0.259元/人千米,高三级上限运价是0.427元/人。以杭州到南京为例,目前运营的都是大高三的车型,全程303公里,运价上限则是131元,基本与目前的票价一致。

  其次,将备案制改为公告制。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实施运价浮动,原来应提前5天向当地物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现改为经营者发售、预售班车客票,至少提前15日在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票价。

  第三,鼓励差异化定价。原来同一条客运班线上的相同车型、等级的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尽可能基本一致,现在鼓励经营者根据客流量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灵活、差异化的票价,引导企业重视品牌创建,进一步提高道路客运服务水平。

  《通知》于3月 1日起实施。省运管局相关人士表示,运价改革是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