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知情、选择、透明的消费理念和原则,避免和减少培训过程中的纠纷,近日,塔城地区运管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从4月1日起,对地区驾培机构实施驾驶培训合同制。
目前,塔城地区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34家,由于各驾培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驾培机构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在报名时报价不明确,当学员开始学车后,又会有一些巧立名目的费用“冒”出来,或者交费以后很长时间不能上车学习、不能及时安排考试等情况。个别驾培机构不按规定的《教学大纲》施教,随意克扣学员学时;也有个别学员,不按学校的教学计划去参加训练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去参加考试。这些行为既损害了培训双方的利益,也影响了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次出台的《塔城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共分十三项条款,分别对培训机构、学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范,对选择的驾驶证种类、选择教练车的车型、培训间隔时间、培训费用及违约责任等都一一列出,对学员因故提前终止培训的情况,对已进行或未进行过培训的项目退款,合同也有了较为详细的表述。真正做到了明明白白消费,明明白白学车。
目前,驾驶培训合同制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宣传中,各县(市)运管局也将深入辖区各驾培机构开展督导检查,以确保培训合同制工作如期实施,规范驾培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