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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阴运管把好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关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丁宗啸 2016年12月6日16:21

  随着交通运输部对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管理有关规章的修订,配发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较以前有了一定的变化,淮阴区运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把好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关。

 

  规范《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要求申请配发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应当向区运管所提交配发《道路运输证》的相应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区运管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车辆有关信息录入“运政在线”系统,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属区运管所发证权限的,直接发证;属市运管处配发的,网上提交市运管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区运管所打印《道路运输证》,并将纸质申请材料与《道路运输证》提交市运管处,由市运管处发证。

 

  明确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所需的材料清单。申请人除需填写《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表》外,还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委托书、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合格结论、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及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等。

 

  对《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作如下规定,《道路运输证》到期换发的,需提交换证申请表,并将旧证交回,发证机关发放新证,《道路运输证》污损的,申请人交回旧证,发证机关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道路运输证》灭失的,申请人需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车辆转籍、过户的,经营者需交回《道路运输证》,由受让方到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办证;车辆报停的,经营者需将《道路运输证》暂交回,并办理报停手续,恢复营运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回证件;车辆报废的,经营者将《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