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临沂市罗庄区委召开常委会,听取区纪委汇报设立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和起草区委巡察工作办法的情况。会议原则通过巡察工作办法,认为工作办法既体现了上级对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又符合罗庄实际,实现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的有机结合。会议决定,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巡察工作,设立4个巡察组,具体开展巡察工作。会议对巡察办、巡察组编制、人员、经费均进行了明确。
会议要求,巡察工作要突出政治巡察,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着眼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在前期全面开展区纪委巡察并探索形成良好经验、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问题导向和长效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动巡察工作取得新的实效,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奠定良好基础,为建设富强和美新罗庄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