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驾驶员乐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抚州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法合并处予罚款3200元,记24分,拘留3天的处罚。
原来,为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抚州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大了路面日常执勤与管控力度。21日下午16:20许,湖南中队中队长闵宇华、民警周陈鑫等人在208省道湖南乡店下村路段执勤巡逻时,对一辆车牌号为赣E552XX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相关驾驶证、行驶证,当民警看到驾驶员乐某(东乡人)出示的驾驶证时,发现其所持的A2驾驶证无论从颜色上还是从字体上看来都与正规驾驶证有所不同。为了核查情况,民警通过公安网平台查询发现乐某准驾车型为C1,不能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他出示的A2驾驶证属于伪造、变造的。
在事实面前,驾驶人乐某如实向民警交代:自己真实持有的驾驶证是C1照,当天,其拉了一车沙子从抚州去东乡,为了运输方便,于是就在今年8月份在网上花了200元买了一个假的A2照,当经过湖南乡店下村路段时还以为能在交警面前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被当场识破查获了......
24日上午11时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乐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和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合并给予上述处罚。面对处罚,乐某后悔不已地说:“早知道这样,当初应该自己去增项的,如今真是得不偿失,这个教训实在太深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