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旅客出行增多,一些不法之徒为获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非法营运。1月23日,经群众举报,景宁县运管局执法人员在车站查获一辆非法载客“黑车”。经查,该车属于未取得营运证的“黑车”,这是今年春运以来该局查获的第一起非法营运车辆。
经查,1月23日13时,陈某驾驶浙C8WK**五菱面包车去金华接亲戚,经过泰顺车站时,有人想包车到景宁,陈某想反正到金华顺路经过景宁,就想顺便带他们一程赚点汽油费也好,与乘客协议运费280元,同时途径泰顺法院附近又带了五个人在泰顺司前下车,每人收取50元,涉嫌无证营运。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1项规定: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运管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陈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从事非法营运。”根据规定,运管局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运管提醒广大旅客,为了自身安全,请一定要到正规车站去乘车,千万不要搭载无资质的“黑车”;如果在车站附近发现有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请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电话热线举报,还提醒广大驾驶员,切莫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春运期间,运管部门将实行定点稽查和流动巡查方式,加大对“黑车”的查处力度,以维护良好的春运市场秩序,切实为广大旅客安全出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