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交通厅运管局获悉,《四川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运行服务规范》(试行)已于近日出台,规定全省联网售票汽车客运站、四川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运营机构、人工代理网点要遵守本规范,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监督、指导辖区内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联网售票相关经营活动,配合运营机构做好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服务工作。
同时,运营机构要按照项目协议,做好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规范要求,全省一、二级客运站要在售票大厅内提供对独立的自助区域,在客运站站务系统中做好预售排班工作,开放所发班次客运数据,开设联网售票服务窗口,向旅客提供咨询、取票、退票等相关服务;人工代理网点要使用统一的联网售票系统及“四川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标识、《取票凭证》,并依法做好旅客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