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又迈出新步伐。日前,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自《若干规定》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旅游客运车辆将打破市县域壁垒,不再受市县区域限定,在全省范围内无障碍通行,这标志着海南旅游客运车辆全省同城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始建立。
该《若干规定》运用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对海南省旅游客运车辆经营许可作出调整,一是实行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许可,打破了原有的行政许可壁垒和法律障碍,解决了全省旅游客运车辆无障碍通行问题,建立了旅游客运车辆全省同城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现有市县内旅游客运经营者,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规定其可以在原批准期限内、在本经济特区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解决了原市县运管机构许可的“一日游车”的出路问题,确保改革稳步推行。
据介绍,为进一步激发我省旅游客运企业竞争活力,促进旅游资源高效配置和深度融合,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安全高效、优质便捷的旅游客运服务,这次实行全省范围内无障碍通行改革的,除了近几年公开招标许可的1528辆旅游车之外,还有250辆应急旅游储备车、海口和三亚的535辆“一日游车”及三亚平海公司40辆小型客车共825辆,这些车辆将全部纳入无障碍通行改革,总数达2353辆。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省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将在新的《若干规定》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对拟计划纳入无障碍通行的825辆“一日游车”的车辆重新进行登记、年审、换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办理全省旅游车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受理服务质量投诉管理手续等相关工作,并向交警部门申请专业号段,力争这些车辆2016年元旦前实行全省同城运营、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