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景宁运管局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要求,多措并举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确定备案范围。凡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与吊销许可证等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的,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行政处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初审把关。凡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初步意见,处罚中心就违法证据、适用法律条款与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充分合议讨论后,由局法制科审查并报局领导审批。
执行备案程序。对所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局班子集体讨论进行合议,并《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备案表》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落实分析通报。承办科室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由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签发后,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