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高城乡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省市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日前,我县启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
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对象为设区的市城市市区和县级行政区(不包括市辖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工作时段为后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即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和A级。
评价工作建立激励机制,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本辖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上优先安排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科学规范开展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统一协调、突出重点、综合评价的原则,科学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分值AAAAA级、AAAA级市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含辖区内所有市县的评价分值、等级、辖区综合水平和各级别市县比例)报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