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4日,浙江省高速交警丽水支队三大队在青田服务区查获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浙KF1906客运班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并于2月27日抄告遂昌县运管局。
2015年2月24日8时45分,浙KF1906号大型普通客车由谢××驾驶,从遂昌客运站发班前往温州瑞安。11时途经G1513温丽高速青田服务区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39人,实载61人(含3名免票儿童),超19人,超员率48.7%。据调查,浙KF1906客运班车在遂昌客运站出站时车上有乘客36人(包括3名免票儿童),9时许在进入松阳境内后,分别在S50省道赤寿、古市、松阳等公路口相继揽客20人,造成车辆严重超载。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对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严肃处理:(一)对浙KF1906客运班车站外揽客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从重处理,该车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3月1日不得安排所有客运加班业务;(二)对公司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延至2015年6月底,公司按我局[2015]第1号《事故安全隐患督查通知书》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的态势,确保车辆违法违章率明显下降,在整改期间暂停新增运力、新增经营范围许可;(三)责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立即对驾驶人谢××予以解聘,对其他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我局。
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站外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局对各运输企业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各企业要及时组织全体司乘人员、承包经营者通报浙KF1906客车违法行为,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引以为戒。企业要加强对在聘驾驶人员违法违章情况的查询,不仅要及时督促相关人员接受相关部门处理,还必须对相关责任人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问责教育处理。
(二)要切实规范经营,加强承包经营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对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拒不履行安全责任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或终止承包经营合同,杜绝“包而不管”的现象。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制度执行问责规定,保障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加大对承包车辆、违章率高的车辆以及重点路段时段运行车辆的动态监控频率。细化监控人员职责,将车辆的上线率和警情处置率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及时研究分析监控数据,严厉查处“监而不控”现象。
(四)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监管。重点查处站外揽客、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一律从重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辆将停运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履行整改的,吊销其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