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厅道路运输局通报了2014年四季度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有关情况,要求各市按照《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车辆、人员进行处理。
一、是超员客车停止营运,车辆集中停放,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缴其道路运输证、线路牌等营运手续,在登记造册后向省局书面报备。停运时间自收缴营运手续之日起累计计算。超员100%以上的,车属企业1年内停办新增、更新运输车辆的审批。
二、是由市级道路运输机构收回从业资格证,并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对相关驾乘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停运到期后,由车辆所属单位向所在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书面整改报告,按相关程序报批恢复营运。停运期内的客车不得参加年度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