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日起至4月底,省厅、公安厅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原则,建立健全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整治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打击、巩固深化三个阶段开展,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倒卖客源等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依法查处参与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克隆出租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以及其他非法从事营运的社会车辆;对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高校、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等客运线路进行集中治理;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