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下午,沙湾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新疆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件正在这里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季某、李某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沙湾县某运输公司一下属车辆的车主季某、司机李某受经济利益驱动于2015年12月4日下午驾驶车辆严重超员,经警方核查核载人数为25人的大型普通客车超员13人,超过额定乘员52﹪。庭审中,季某、李某对自己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沙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李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做为旅客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并各处罚金六千元。
沙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各道路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代表一百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借助庄严的法庭和严肃的法律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会后,一名从业人员代表说:以前光想着多赚点钱,我偶尔的也会在学生放假人多的时候偷偷超载拉上几个人,有时候为了抢着多拉客还会和其他客车飙车,今天这一看,可都是危险驾驶罪啊,今后我再也不敢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