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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日 敲响安全钟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牟建平 2015年11月30日17:11

  2015年12月2日是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前几天,笔者在常德市街头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文明交通行为进行了一番调查,结查发现,行人乱窜马路、电动车和摩托车占道行驶现象比较严重,车祸之根就源于平日里的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在“122交通安全日”这特殊的日子里,希望能够起到敲响安全警钟的作用。

  “电摩”占道行驶令人堪忧

  11月28日,笔者坐公交车经过武陵大桥(沅水一桥)中段时,看见一辆摩托车与小面包车相撞,被撞得头破血流的摩托车驾驶人还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不知生死。不一会儿,只见迅速赶来的两名交通民警对事故现场拍了照片之后,迅速将生死不明的摩托驾驶人抬起向停在不远处无法开进来的120救护车走去。这时,公交车司机带着愤愤的口吻说道:“我们开公交车的,最恨那些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的,横冲直撞在大道小道,在车海人流中上演“抢、串、插、钻”的本领,根本不把别人和自己的安全放在心上……长期以来,摩托车和电动车违法占道令人堪忧。据专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介绍,导致发生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主因一般是违法占道所致。一起起血淋淋的教训给摩托车和电动车大军敲响了警钟,城市“禁摩限摩”,“限止电动车上路”的呼声日益高涨,加强电动车摩托车规范管理任重而道远。去年9月以来,常德市城区开展了“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但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根治。

  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是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37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目前,市城区“电摩”保有量已超过20万台左右,还不包括无法统计的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摩托车”。有的用于代步,有的用来拉客挣钱,每天穿梭在车海人流中,不但安全隐患突出,而且给城市交通畅通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交警部门呼吁市民尽量不选择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养成乘坐公交出行的习惯,骑车出行的市民则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驶,才能共同创造良好的城市出行环境。

  闯红灯付出的代价

  11月20日早8点左右,笔者在江南城区鼎城路与大湖路交叉路口观察20多分钟,发现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的近20人次。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明知道闯红灯会有风险,但是为了贪图一时的方便,仍然有人不惜冒险尝试。今年7月7日下午14时,在津市市九澧大道与万寿路交叉路口,由东往西方向的车辆正在等待红灯,一名身穿黄色T恤衫的青年女子不顾红灯闪烁,依然我行我素走斑马线横过马路,突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的三轮摩托车撞倒在地,该女子顿时鲜血直流。及时赶到的执勤交警和路人齐心协力将压在女子身上的三轮摩托车挪开,并在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捡回了一条性命。据负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民警介绍,该女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女子在此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三轮摩托车相当,均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红灯停,绿灯行”是人人皆知的交通规则。可是,当人们开车或行路真正走到了车海人流的马路路口遇到交通信号灯时,却总有人不把它当回事。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在1000人左右。即使从2013年1月起,公安交警部门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扣分标准由3分提高到了6分。然而,在马路上每天都上演着闯红灯的危险游戏。

  闯红灯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常德市每年涉及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30%。因此,呼吁大家不要为了一时贪快,心存侥幸,否则将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是对生命的呵护,是对自己的负责,是对家人的关爱。希望我们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遵纪守法,不乱窜马路,不闯红灯。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