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11.2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侦破侧记
对于上班族而言,周末休息是最幸福的事,而对于永新交警来说,周末不打烊不说,连睡个舒坦觉的机会感觉也是一种奢侈。
2015年11月21日正值周末,凌晨6点20分,当难得休息的上班族们还沉浸在睡梦中,心想今天总算可以睡个懒觉时候,一阵紧急的电话铃声,惊醒了永新交警安全科全体民警。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发出处警指令,就在几分钟前,墩永公路永新县埠前镇三门前圩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案,肇事车已逃逸,需立即出警。警情就是命令。民警们已毫无睡意,只几分钟时间便集合完毕奔赴现场。
民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发现一妇女倒在马路上,已经死亡,现场周围都是围观的群众。经民警走访调查得知死者刘某兰,今年54岁,有目击者刘某风反映,死者刘某兰就是附近的埠前村人,在案发前刚从其家中菜园里摘了两担箕蔬菜挑到三门前圩场路口摆摊卖菜,刘某风当时也在刘某兰的旁边摆摊,刘某兰的摊位刚好在圩场路口最外侧靠墩永公路行车道边上,摆摊约十分钟后,刘某风看见一辆面包车由北往南方向行驶从刘某兰旁边经过,并听见“砰”的一声响后,便见刘某兰放在路边的桶子被撞碎在地,面包车过后,刘某风发现刘某兰不见了,只看见刘某兰的两担箕蔬菜撒了一地,之后便有人发现刘某兰倒在了离她摆摊点500米开外的路边。
很显然,刘某兰是被肇事车撞到后拖行500米远后倒地死亡的。由于案发时天刚蒙蒙亮,天空还飘着蒙蒙细雨,能见度较低,目击者并没有看清楚肇事面包车的车牌,由于侦查民警获取不到现场太多有价值的信息,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民警们决定扩大调查范围,经走访,从目击者刘某国处了解到了一条重要线索,刘某国说其在案发时也在三门前圩场上,他当时听到“砰”的一声响后就不经意的往事发方向望了一眼,依稀记得肇事面包车后车窗上贴有“汽车”等红色字样,因为只是一刹那间的事,面包车后贴的其它字没能看清,车子就往县城方向去了。这一重大信息让民警眼前一亮,办案民警敏锐地捕捉到了肇事面包车后车窗贴有“汽车”字样的信息,判断该面包车很有可能就是附近哪个汽车修理厂的,案情突然有了新的转机。
经进一步查访,有人反映,在小屋岭确有一汽车修理店。民警当即驱车赶往小屋岭找到该汽车修理店,并通过走访附近群众,获知该汽车修理店也有一辆面包车,车后贴有“汽车修理”字样,并且还反映说昨晚还见该面包车停在修理店旁,现在却不见了。此车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根据该汽车修理店旁的招牌上提供的修车联系电话立即拔通了修车师傅龙某的电话,并谎称要修理汽车,龙某听说有人要修车,答应马上赶到。二十多分钟后,龙某骑着一辆摩托车赶到了其汽车修理店,还没等龙某反应过来,民警当即问其昨晚停在汽车修理店旁的面包车到哪里去了,龙某回答说被其今晨开到县城去了,民警追问其今晨开车经过三门前圩场时是否撞了人,龙某回答确实撞了什么东西,但不知是什么。当民警问到其面包车现藏在何处时,龙某说因面包车没买保险,知道在圩场上撞了东西,怕有麻烦,故将车藏匿于永新县城南郊发官村其亲戚处。至此,民警确定龙某必是此案中的肇事逃逸当事人无疑,并立即控制住龙某,将其传唤至县交警大队接受讯问。此时,时针已经指向上午8点20分,距民警接到处警指令时间刚好两个小时。
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龙某今年22岁,系永新县埠前镇高川村人,龙某供述,事发当日凌晨5时50分许,龙某接到其朋友称住在永新三中附近的刘某欲租乘其面包车前往永新县城办事,6时10分许。龙某驾驶其面包车载刘某从小屋岭沿墩永公路由北往南驶往县城,途经埠前三门前圩场路口时,因天空下着毛毛细雨,面包车的雨刮器不好,每隔十多分钟才刮一次,车前窗满是水珠,加之车子灯光不好,视线模糊,致面包车刮撞到了圩场路口一撑开的雨伞,当时龙某意识到刮撞到了东西,还下意识地看了一下后视镜,只见到车后散落的蔬菜,自以为没事,也不停车查看,便一直往前行驶,却不知伞下有人,以致于刘某兰被其面包车拖行了500米后倒地身亡。当时坐在副驾驶座的刘某也感觉到了面包车有刮撞到东西,还提醒司机龙某是否撞了什么,但龙某却心知有事而不吭声,一直开车向前,不过龙某心里却越想越不踏实,车子开到县城后,也没送刘某去办事,就直接将面包车开到永新县城南郊发官村其亲戚处藏起来,随后在县城租了辆三轮摩托与刘某一起按原路返回至埠前三门前圩场路段观察动静,看到了在离三门前圩场往县城方向500米处的马路上死亡的刘某兰和现场的交警及救护车。此时的龙某并没想到投案自首,而是选择返回县城其藏车处。就在此时,刚好民警谎称要修车的电话打到了龙某的手机上,龙某于是又借骑其亲戚家的摩托车返回其汽车修理店,而此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龙某已被永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